福州30吨废旧电池亟待处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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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4-1-2 9:03:17 |
由于福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废旧电池处置场还没竣工,截至目前收集的约30吨废旧电池仍封存在仓库中,等待处置。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不久前发布的“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”规定,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责任在制造商、进口商,其销售商应当在销售处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。但制造商认为回收成本太高。在福州市和厦门市几大电器城和百货商厦,没有一家电池销售商根据国家新的规定设立回收设施。
同时,由于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标准的废旧电池,影响了市民及有关部门的回收积极性。福州市各城区设立的37个收集点回收的电池量已越来越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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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:工人日报版次: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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